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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103年5月1日起實施「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強制檢驗 2014-05-08

隨著科技的發展與普及,3C電子產品可以說是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而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正是可以隨時提供3C產品電力的設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考量行動電源內部所裝置者為高活性之鋰單電池/組,有起火爆炸之虞,為保障消費者使用3C產品安全,該局於去(102)年11月20日公告,自今(103)年5月1日起將「3C二次鋰單電池/組」、「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電池充電器」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
標準檢驗局指出,「3C二次鋰單電池/組」、「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電池充電器」商品之檢驗範圍包含使用於3C類商品(影音類、資訊類、玩具類、電動手工具類、燈具類或家用電器等)之二次鋰電池、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此處所謂之「二次」指的是可重複充、放電的意思,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上述產品應於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並於商品上標貼「R」字軌商品安全標章(圖例如附),始可進入國內市場陳列銷售。該局呼籲相關廠商儘速辦理商品型式試驗及完成必要之檢驗程序,以免屆時影響商機。自今年5月1日起,若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此等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說明,今年5月1日前已在市面販售之「3C二次鋰單電池/組」、「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電池充電器」,若能出示相關佐證資料,足以證明已在市面販售之產品為今年5月1日實施檢驗前進口或國內運出廠場之產品,即可繼續販售,無須標示「商品安全標章」;惟與其相同型號規格之產品,若係於今年5月1日以後進口或運出廠場者,則應依規定於進入市面販售前完成檢驗程序並標示「商品安全標章」,始可進入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標準檢驗局強調,經檢驗合格之「3C二次鋰單電池/組」、「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電池充電器」產品仍應於適當環境下正確使用,以避免因環境不良或使用不當造成災害。該局特別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標貼有「商品安全標章」。
2.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3.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標準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林輝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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