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31006417號
修正「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項目十四、十六,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項目十四、十六
署 長 饒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