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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呼籲業者,進口保育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CITES許可證及農委會同意函,以免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受罰。 2014-03-28
臺北關表示,進口保育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時,除應正確檢附CITES許可證外,尚需檢附農業委員會之同意函,方准予輸入。

該關近來發現,進口人於報運上述物種進口時,以為只需CITES許可證,卻未檢附農委會之同意函;除影響通關外,並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受罰。

該關籲請業者進口野生動物時,請先洽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查詢相關規定,並向該關快遞機放組機放二課查明相關通關程序(電話:03-3938240),俾免受罰。


業務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
聯絡電話:03-3938240

新聞聯絡人:黃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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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78-66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