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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籲快遞貨物簽署委任報關之個案委任書請民眾勿充當進口貨物人頭俾免觸法
2014-03-14
臺北關表示,近來發現有民眾提供身分證影本、簽署委託報關之個案委任書,作為「人頭」納稅義務人,供他人報關進口貨物,依規定,海關將追究其責任,據有關規定處罰,「人頭」雖然可能辯稱「僅係出借身分並非實際貨主」,惟按法規定,該「人頭」為進口貨物之收貨人,亦為提貨單之持有人,其所簽署個案委任書符合規定要件,且在委任書上簽章,即構成該案貨物實際進口人之要件,仍將受到處分。
臺北關再次強調,倘將個人身分證借予他人報關進口貨物,必須承擔極高的觸法風險,因為所進口的貨物為何?「人頭」無法得悉掌握。輕者,如僅涉及虛報,無涉逃避管制,必須承擔行政罰鍰,且不能以不是實際貨主或不知法律規定而冀求免罰;重者,如夾藏毒品等管制品,則應承擔刑事責任。該關呼籲民眾,審慎保護自己,勿輕易出借身分證予他人報關進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