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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輸往哥倫比亞,須向該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衛生登記之室內健身腳踏車等4項運動健身器材實施範圍。 2014-03-07
  •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布日期:2014/03/07 最新檢視日期:2014/03/07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4/03/07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30150543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輸往哥倫比亞,須向該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衛生登記之室內健身腳踏車等4項運動健身器材實施範圍。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30條、哥倫比亞食品藥物管理局去(102)年第500-8060-13號公報、駐哥倫比亞代表處經濟組去年12月12日哥倫經字第10200011410號函及本(103)年2月20日哥倫經字第10300002180號函。
    公告事項:本局於本年2月27日以貿服字第1037004497號公告,公告事項一「…哥倫比亞實施輸入室內健身腳踏車等4項運動健身器材,不論器材是否加裝測量脈搏、心跳測量等測量儀器…」,修正為「…哥倫比亞實施輸入室內健身腳踏車等4項運動健身器材,加裝測量脈搏、心跳測量等測量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