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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核准輸入植物清單 2018-02-26
核准輸入植物清單及說明
 
一、  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植物檢疫物(未帶地下部與果實之蔬菜及食用菌之子實體除外)未有自該輸出國家、地區輸入之紀錄者,應先檢附風險評估所需相關資料,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後,始得輸入。
二、  本局不定期更新「 核准輸入植物清單」,列於清單內之植物可依現行檢疫規定辦理輸入,欲確認相關輸入檢疫條件,請逕洽所在地之本局轄區分局或貨物輸入港站之本局轄區分局。未列於清單內之植物,應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填寫 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申請書 」及「 首次輸入植物種子(苗)申請問卷-1060202 」,向本局申請核准。
三、  因申請案件繁多且評估作業隨資料提供之完整與否、疫情複雜程度等因素而異,為避免影響貨物輸入時程,請務必提前辦理申請作業。
四、  申請案經審查具破壞生態環境風險,或具引進有害生物風險,且無適當風險管理措施者,不予核准輸入。
五、  「核准輸入植物清單」中之輸入型態分為︰
種子
果實
地上部︰含授粉用花粉、花部、葉部、莖部、去根植株(須去除所有地下部、不定根或根部組織)或接穗等
地下部︰指表土以下之根部、莖部及其他植物部位(含種球)
全株︰指不含種子及果實之植株
六、  輸入國家以該批貨物之產地為主。
七、  如欲進一步瞭解輸入檢疫規定,請就近洽詢聯絡窗口:
(一)、 本局植物檢疫組(申請首次輸入植物)
電話:02-23431406
傳真:02-23047455
電子郵件信箱︰ dpq@mail.baphiq.gov.tw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二)、 本局基隆分局
電話:02-24247322
傳真:02-24278120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
(三)、 本局新竹分局
電話:03-3982432
傳真:03-3982311
電子郵件信箱︰ hc05@mail.hcbaphiq.gov.tw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四)、 本局臺中分局
電話:04-22853763
傳真:04-22850702
地址︰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動植物防疫檢疫大樓
(五)、 本局高雄分局
電話:07-9720510
傳真:07-9726665
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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